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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残津贴政策惠及困难职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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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残津贴政策惠及困难职工

病残津贴政策惠及困难职工

本报讯 随着养老保险(yǎnglǎobǎoxiǎn)政策的(de)调整,我市“病退政策”全面取消,职工养老保险新增了“病残津贴政策”。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,该政策不仅填补(tiánbǔ)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空白,对困难群众的保障也(yě)更全面。 去年10月,人社部、财政部联合(liánhé)发布了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》。从今年(jīnnián)1月1日起,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。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,自1978年开始实施的“病退政策”停止(tíngzhǐ)执行(zhíxíng)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“病残津贴政策”的(de)出台,为遭遇困境的职工群众送来了“及时雨”,体现了国家对困难群众(kùnnánqúnzhòng)的关怀和重视。首先,该(gāi)政策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更全面,不设(bùshè)最低缴费年限门槛,没有年龄限制,没有单位限制,让更多(duō)人受益。其次,政策梯度设计合理,待遇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,鼓励早参保、多缴费。同时衔接更科学(kēxué),与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衔接顺畅,避免(bìmiǎn)重复享受。 据了解,病残(bìngcán)津贴的申领条件为,职工必须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(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),且未(wèi)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(láodòng)能力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,符合条件的职工要及早参保、持续缴费,以确保(quèbǎo)在需要时(shí)能够获得足够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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